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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办教育协会
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安排
2011年协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北京“十二五”教育规划的要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以服务首都民办教育为主线,以充分履行行业协会职能为重点,推进首都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一部分:2011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做好政府助手,履行“枢纽型”社会组织职能
(一) 为民办教育界与政府部门之间沟通情况、反映诉
求,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1.与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共同组织举办了2011年新春联谊活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有关领导和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与首都民办教育界的代表欢聚一堂,共话新春,共商民办教育发展大计;
2.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清理教育行业歧视性政策的要求,协会向部分民办学校发放清理教育歧视性政策征求意见函,动员学校积极参与,发现问题,反映问题,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于4月12日组织召开“落实规划纲要,清理歧视性政策”专题座谈会,来自部分民办高校、中小幼、培训机构的代表在会上畅所欲言,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3.积极配合市政府研究室开展关于我市教育培训产业发展现状的调研,组织召开教育培训产业调研座谈会。会上,协会秘书长马学雷介绍了北京市培训产业发展现状、市场前景、存在问题以及协会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所做的主要工作;来自华图、学大、中公、鼎盛等培训教育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并就北京建设教育培训产业总部基地、教育培训产业扶持政策、教育培训品牌重要性等相关问题与市政府研究室调研组成员进行了座谈,交换了意见;
4.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教育培训产业,努力将北京打造成为教育培训产品的研发基地和全国教育培训行业的总部基地”的重要战略构想,汇集培训企业发展诉求,获得政府相应扶持政策,协会与www.87365.com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于6月9日组织召开“培训教育总部基地建设”研讨会,来自新东方、华图、中公、学而思、学大等10余家培训机构的代表分别就建设培训教育总部基地的必要性、可行性,总部基地成员认定标准,总部基地的建设方向和路径以及总部基地建设需要的政策支持和政府资源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并形成初步工作机制。
(二)组织举办了学习贯彻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的暑期学习班,邀请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相关领导为大家传达讲解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使民办学校领导能够及时了解北京市社会建设方面的相关政策,坚持公益办学,服务社会。
(三)组织召开了北京民办教育行业申请2011年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工作会议,布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申报工作,动员有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开展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会管理服务和社会建设决策研究信息咨询服务等项目。最终申报了95个项目,成功获批11个项目,获得政府扶持资金共计115万元。协会申报的两个项目“搭建特困大学生就业援助体系”和“北京民办高校大学生创业大赛”均成功获批。
(四)为推动社会公益活动蓬勃开展,促进社会公益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协会参加了“2011北京社会公益活动周暨第二届首都青少年公益节”活动,展示了“在校大学生暑期赴美社会实践活动”和“北京市优质民办高校品牌宣传”成果,以协会名义向贫困地区学生捐赠了图书,并荣获“2011年北京社会公益活动周组织奖”。
(五)密切关注学校日常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网络舆情的监控,及时搜索信息,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二、围绕“扶需扶特、促优促强”的北京民办教育工作思路开展工作,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一)继续做好、做实协会各项常规工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办学行为。
1.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工作。为引导本市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和规范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受市教委委托,协会组织了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工作。上半年,主要是完成2010-2011学年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的后续工作。如,核实、汇总评估数据,整理、报送相关材料;撰写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完成评估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完成部分学校的复评工作;讨论、修改《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方案》等等。下半年,从10月份开始进行2011-2012学年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工作,这也是自2005年底开展评估工作以来的第六轮办学状况评估工作。此次评估坚持分类指导和适当简化的原则,不同类型的学校,评估内容有所不同。到12月底,完成了对72所学校的进校评估工作。此外,还完成了评估材料的整理、汇总、分析和归档的部分工作,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资料。
2.招生简章与广告备案工作。为在新的招生形势下进一步规范本市民办高校的招生宣传活动,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协会受市教委委托,今年继续承担了2011-2012学年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工作从3月15日正式启动,至12月底结束。本学年的备案工作,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备案工作程序:一是首次实施网络初审材料,既方便了学校报送材料,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质量;二是在协会及相关网上公示院校所有经备案的有关招生材料,这样增加了信息的透明度,也便于社会及考生全面了解学校招生信息。本学年具有招生资格并应进行备案的院校有71所,今年71所院校已全部完成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是自2007年开展备案工作以来,备案率首次达到100%。
此外,为及时纠正院校招生的违规问题,协会适时组织了对院校招生宣传的监测,本学年监测工作的重点是院校的招生网站、纸制招生简章及在外省市的招生宣传情况。市教委民教处根据监测结果,对具有招生资格且有违规宣传的50所院校和3所无招生资格院校下发了违规问题整改通知书。院校根据整改要求,对违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民办高校的招生活动。
3.招生统一宣传工作。随着生源危机凸显,招生的省际竞争愈加激烈,为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招生环境综合治理,消除虚假宣传,协会从3月份开始启动招生统一宣传工作,至8月结束。协会以“协助政府、服务学校”为职责,借助政府资源,将北京特色、有竞争力的民办高校纳入全国高招主渠道,与河北、山东、黑龙江、辽宁、山西、浙江、湖北、湖南、江西、四川、甘肃、福建、安徽、江苏14省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招部门建立联系,将评估合格、2011年北京市教委公示的具有招生资质并经招生信息备案的学校以“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公告”形式,统一公示学校招生信息,正面引导考生和家长的报名,同时公示协会网站和查证电话,接受外省市考生和家长对学校的查询和情况咨询。
编写《求学北京——北京优质民办高校认证推荐手册》,内容涵盖学校的概况、办学特点、特色专业、就业情况及联系方式等,并于高考之后向30个省市教育厅(教委)主管民办教育的处室、生源大省的20多家重点民办中学及全国700余个省、市、县级的高招办邮寄发放。
4.组织诚信公约签字仪式暨招生展示季活动。7月16日,协会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教育系统分会联合举办2011年北京民办高校诚信公约签字仪式,共有43所民办高校参加了此次活动,共同签署了招生诚信公约,承诺杜绝虚假宣传,诚信透明招生。新浪网对此次活动做了全程报道;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人民网、北京青年报、新京报、北京晚报等数十家媒体先后进行了报道或转载。这对维护首都民办高校良好形象,促进首都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之后,协会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开辟专栏,集中展示诚信招生签约的学校,考生及家长可以在网上查证民办高校办学资质、评估评优以及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等内容;查询民办高校办学状况、师资力量、学校特色、就业情况等数据,查看民办高校的招生专业、实力排行等信息,以此推进北京民办高校招生主渠道规范化和权威化。
在协会网站上的新闻板块不断保持相关学校的新闻更新。从5月份至9月底,每周新闻更新量达到40篇以上,总数达到上千条,回答咨询电话数百条。并组织工作人员从求学警示、报考技巧、民办教育的探索等不同角度进行组稿,提供给相关媒体,为民办高校进行正面宣传报道。
(二)广开渠道,继续推动学生实习实训、海外社会实践项目的开展。
大学生赴美社会实践活动已连续举办三年,越来越获得学校、学生和家长的认可。2011年协会继续与美国国际教育交流协会合作,在民办高校中开展暑期大学生赴美社会实践活动,并协助高校建立海外实习实训基地,在开拓国际化实习实训渠道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2011年度赴美社会实践活动于2010年10月初启动,经过前期宣传、英语能力测试和培训、与雇主见面定岗、办理签证等环节的工作,已有二百余名学生赴美国进行社会实践,他们利用暑假2-3个月的时间在美知名企业进行带薪实习,开拓国际视野,提高英语水平和适应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和职场竞争力。本年度实习企业遍布美国东西海岸及中部地区10多个州,实习岗位涉及收银、销售助理、酒店前台、度假村工作人员、餐厅服务员、游戏操控员、检票员等20多个类别。
随着此项工作的逐步深入,协会及时对北京地区的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形成更加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方法,面向全国部分重点省市调研和试验性推广,目前已在云南、山西、吉林等省高校中获得响应。
(三)加强协会信息化建设工作。为通过对北京民办高校教师、学生信息的采集、整合与发布,实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协会申报了“北京民办高校师生信息管理系统”项目。这一项目于2011年底获得批准,目前已开始与教委协调具体的项目内容组织,洽谈软件设计开发事宜。争取在2012年7月前完成。
(四)做好安稳协调工作。组织举办了“2011年度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保卫干部培训暨保卫干部岗位资格取证班”,共有61所民办高校150余人参加了培训;平时注意加强与各区县安稳机构的沟通,确立重点,加强指导;全年共编辑印发《北京市民办教育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工作简报》4期。
(五)加强宣传工作,继续办好协会信息和网站。
全年共编辑印发《北京民办教育信息》34期(普刊17期、专刊17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发行范围已扩大至省内外460多家单位,影响力不断提高;
努力加强网站建设,对首都教育热线网站的页面进行改版升级,不断丰富完善网站功能。今年在协会网页上新增加一个暑期大学生赴美实践的子网页,包括“项目介绍”、“赴美流程介绍”、“美国企业介绍”、“美玩美聊论坛”、“学员风采展示”、“奖励表彰”、“常见问题”七个模块,全面、详细地介绍了此项工作;对协会各项重点工作如评估、备案、诚信签约、园丁奖等都设有专门栏目报道。通过调整升级,不断提升网站的点击率。
(六)配合北京教育志编纂委员会做好《北京教育年鉴》(2011卷)民办高等教育部分的组稿工作,协会除自己要报送稿件外,还负责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及部分非学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等25所院校的稿件审核和修改。此项工作得到主管领导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七)完成了“北京市民办高校安全稳定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课题研究总报告。
三、创新工作机制,拓宽工作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 加强协会工作人员与各会员单位、各学校的联系,建立满足大多数会员共性需求的专业服务项目,深化与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作,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已和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新浪教育频道、新京报等十余家主流媒体建立了固定联系,积极反映行业诉求,做好对会员单位、民办学校的宣传报道,营造出关注民办教育、支持民办教育的社会氛围。
1.与京华时报共同举办“两会京华教育沙龙”,主题为“民办教育两会建言”,邀请新东方、环球雅思等8家教育机构负责人,分别就上市、品牌定位、社会责任、税收减免、人才引进等问题展开研讨,委托全国政协委员(俞敏洪),将建议带上两会,以期引起关注。
2.与新浪网教育频道合作,搭建民办高校信息查询平台,帮助考生识别学校,杜绝虚假宣传。
3.为帮助学生准确把握教育消费动向,维护教育消费双方的利益,减少教育纠纷和教育消费投诉,协会联合新京报、京华时报、人民政协报教育周刊等媒体分别以“求学北京”、“留学预警”、“如何辨别统招与自学助考”、“民办高校的就业特色教育”等为主题组织举办了多场教育消费沙龙,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三)针对不同学校、不同人员的特点,加强分层分类培训,进行行业研究,加强行业内沟通联系,增强行业凝聚力,满足不同学校和人员差异化、个性化、自主化的需求。组织召开了北京地区民办高职院校人事处长第五次联席会,会议围绕薪资调整、绩效考核等民办高校关注的焦点问题展开研讨,群策群力,共度难关。
(四)为鼓励民办教师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协会与北京教育评估院、新京报社联合举办了“2011年第五届北京民办教育园丁奖评选活动”。 本次活动于8月8日开始,经过自愿报名、媒体公示、主办方评选,共评出优秀校长奖36名,优秀教师奖6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奖50名,优秀教研团队10个。本项活动已历经四届,一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公益性的原则,联系、服务、影响面日益扩大,参与者逐年增多,获得了民办学校和教师的欢迎和好评,在社会上也引起极大反响,已成为行业的知名品牌活动。
(五)加强两岸民办教育界交流互访,搭建民办教育交流合作平台。促进民办教育地区、两岸、港澳、国际交流一直是协会的工作重点之一。继2010年成功组织首次赴台教育交流校长考察团之后,2011年,又先后组织了四批赴台教育交流考察团,组织了20余所民办学校的60多位民办教育工作者赴台交流考察。期间,共考察了10所私立高校,两岸民办学校领导分别就专业设置、学生实习实训、人事管理、教师培训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沟通,部分高校就两岸高校校际之间学生交流研习,教师互派学习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同时,为进一步拓宽交流面,协会积极加强与台湾民办教育界相关协会的交流互访。今年以来,先后接待台湾私立学校文教协会吴联星理事长一行 18人 ;台湾私立教育事业协会陈玺安理事长一行 10人等。目前,协会正在积极与台湾在民办教育界具有影响力的相关协会建立交流合作关系。
此外,协会还积极推进国际间的教育交流,曾接待哈萨克斯坦民办教育协会来访;协会秘书长马学雷于11月份随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出访东欧,访问乌克兰、黑山、塞尔维亚三国,受到当地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主要高校领导的热烈欢迎,双方进行了友好交谈,并就后续教育合作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四、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秘书处团队整体素质
(一)按照市教委和社团部门要求,成功召开了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圆满完成总结工作、换届选举的预期任务;完成了协会法人变更工作及法人登记证书等其他证件的更换。
(二)经过认真的准备,配合社团部门完成对协会的评估工作,并获得评估专家组的一致好评,评估结果为4A级,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政策优惠、资助或奖励。
(三)认真履行“枢纽型”社会组织各项职能,科学把握新形势下协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大力推动管理机制和工作方式的创新,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增强服务能力。
(四)加强秘书处党组织建设,围绕建党90周年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党日活动,如组织党员学习党中央的相关会议精神、组织党员献爱心捐款等,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采取多种途径,发展壮大会员队伍,提高协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目前协会会员包括民办中小幼、培、高校等在内共计有590多家。
(六)积极推进学习型协会建设,把建设学习型协会作为协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定期内部培训制度。为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全面素质,全面提升人力绩效,今年培训方式进行了调整,由以前的主讲人灌输式培训改为由主讲人主持主题式讨论的形式,并要求主题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培训效果显著。2011年度共组织员工内部培训52课时,17人分别主讲,平均每月内训时间不低于4小时。培训内容涉及专业知识、政策精神、管理学知识、工作方法和技巧、传统文化等各个领域。
(七)加强协会内部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协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11年制定完善了如档案管理、文件传阅、公务用车、消防管理等十余项工作制度。
(八)加强和完善协会人力资源及财务管理。在坚持“精干、高效”原则的基础上,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阶段工作开展的情况,实行以职位定岗定员和以项目定岗定员相结合的方式。为充实和扩大协会队伍,今年分别在北京毕业生就业网、智联招聘等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收到应聘简历近600多份,组织了五场七天的面试,在经过初选、面试、笔试、口试等环节考核,最后录取了七名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对新进员工进行了上岗培训。
协会财务处一直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法规、财务制度及国家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较好地完成了协会各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综上,2011年,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广大会员单位的支持下,协会全体工作人员精诚团结,努力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预期的各项任务,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都有新的提升,为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12年工作安排
2012年,协会将更好地履行行业组织各项职能,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夯实基础,拓宽思路,不断创新,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拟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政府助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充当政府科学决策信息资源库角色,搭建沟通平台,反映行业诉求,为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建言献策,适时举办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调研会、团拜会等,为民办教育界与政府各部门之间联系交流创造条件;
(二)倡导行业依法诚信办学,引导学校注重教育教学质量,走特色化、内涵化发展之路,继续做好办学状况评估、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高校招生诚信签约、招生统一宣传等工作;
(三)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宣传力度,在社会上营造关注民办教育的氛围;
(四)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社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加快推动教育培训总部基地工作进程;
(五)发挥市消协教育系统分会作用,建立教育消费预警机制,正确引导教育消费;
(六)发挥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为构建平安校园,平安北京,和谐社会做好各项工作。
二、推进民办教育领域校级间、地区间、国家间交流工作
(一)继续深化两岸民办教育交流合作,推进已有合作项目的实施。将与台湾几个具有影响力的协会开展深度合作,就两岸学生交流研习,教师培训,台湾高校大陆招生咨询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
(二)推动民办学校与港澳地区的交流合作,重点探索精品课程引进,教师赴港澳高校进修等项目;
(三)加强民办学校之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在教育教学管理、人才培养模式、人事管理、实习实训、精品课程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缓解教育资源的不平衡,促进民办学校乃至整个教育体制的健康发展;
(四) 通过会议、刊物、参观考察等加强与各省市民办教育界的交流与合作,互相借鉴,取长补短。
三、积极开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活动
(一)组织民办学校教师和管理骨干人员的培训。教师和管理人员是民办学校发展的核心,优秀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也是良好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目前,从全国各地民办高校来看,对教师和管理骨干的培训参差不齐,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存在较大差距。学校对教师和管理骨干的培训需求较大,协会拟组织一期为期半个月的全国民办高校优秀教师和管理骨干的培训,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封闭授课,提升民办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学校整体实力的提高;
(二)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对于民办高校来说,只有做好学生就业工作才能体现学校就业教育特色和实效,才能在生源日趋紧张的环境下保证生源,促使学校良性发展,因此,就业指导对于民办高校显得尤为重要。协会将积极整合资源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援助工作,并以大学生就业系列讲座、就业订单式培训、专场招聘会为依托着力解决大学生尤其是特困家庭学生的就业问题,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都民办高校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树立典型,促使大学生积极创业,搭建大学生创业项目市场转化平台;
(三)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暑期赴美社会实践项目,拓宽高校海外实习实训基地,提升项目的品牌优势,形成科学合理的项目运作机制;
(四)通过举办报告会、论坛、竞赛、评奖表彰等活动, 加强民办教育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四、做好对会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理顺会员档案,达到分级分类管理(注册、普通、名义);
(二)采取多项措施,发展壮大会员队伍;
(三)加强与分会的联系。继续与基教分会保持密切联系与合作;拟经请示领导同意后,与农民工子女教育分会建立联系与沟通,尝试在这个社会关注的群体方面适当开展工作,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四)根据领导意见和工作需要,适时筹备成立其他分会(如培训专业、高等教育、学前教育)和各专业委员会。
五、加快协会信息化建设步伐,办好民办教育信息和协会网站
(一)启动“北京民办高校师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各种信息的及时送达,拟搭建北京民办教育短信(电话)通知系统;
(三)拟组建《北京民办教育信息》编委会,加强信息的编发工作,广开渠道,增加稿件数量,丰富稿件内容,提高稿件质量和编辑水平,增强稿件的实效性;
(四)不断完善协会网站功能,加强网站栏目创新和网站管理,最大限度与会员单位网站有效链接,实现资源共享;不断充实和改进协会网站上原有栏目,为会员合作、宣传开辟新渠道,为会员更加及时了解协会工作提供平台。
六、进一步加强秘书处队伍建设
为充分调动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提高秘书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协会将继续营造良好的事业发展环境、加强人力资源招聘的科学性,完善内部人才培养的制度,建立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搭建好新员工的成长平台,为协会事业的发展建设一支坚强有力,特别能战斗的工作队伍。
(一) 加强秘书处党支部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
用。2012年,将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支部将围绕这一重大事项开展各种活动,联系协会实际工作,学习贯彻执行十八大精神;
(二) 建设学习型协会,完善内部培训制度,培训形式
力求灵活多样,培训内容紧密联系民办教育和协会工作的实际,注重实效;
(三) 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协会工作的实
际,不断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协会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 根据协会工作人员年轻化的特点,开展适合青年
人的各种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营造团结、和谐、愉快的工作氛围。
总之,在新的一年里,协会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践行北京精神,为首都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北京民办教育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由北京地区民办学校、民办教育中介组织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会员的工作思路,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积极履行“枢纽型”社会组织职能,团结全市民办教育单位及民办教育工作者,通过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积极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本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办公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依据我国国情及北京市市情,制订本市民办教育行规行约,研究探索北京市民办教育发展自律制度;
(二)就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与探讨:组织专题论坛,研析国内外民办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发展动态,指导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研究、交流活动,开展民办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和推广;
(三)积极探索民办教育发展规律,以教育科学思想为指导,开展民办教育的业务培训、信息咨询、技术支持和其他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服务工作;
(四)表彰、奖励在教育教学研究、本会活动及民办教育各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五)发挥行业代表作用,担当政府与民办教育领域之间的桥梁,向有关民办教育的决策制定和政策研究部门提供相关信息;调解会员之间、学校与学生之间、会员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依法维护民办教育机构及其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会员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民办教育行业中具有较好的信誉和一定影响力;
(四)热心于民办教育事业的研究与探索。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30日前,应将换届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 49名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九)根据协会工作需要,决定聘请有关人士担任协会特邀、名誉或顾问职务;
(十)办理经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于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四)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秘书长。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设监事会,由5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协会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协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协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改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1年 7月 1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会 长:刘 林
执 行 会 长:吴凤臣
副 会 长:吴凤臣
王万良
余 临
周孟奎
焦福岩
林一鸣
周 宏
平桂祥
李 罡
周延波
俞敏洪
王志泽
尹 雄
樊保国
张仕友
马学雷
王广发
陈 尧
朱 燕
姚 炜
史燕来
张连海
欧 蓬
李永新
施 华
李 杰
秘 书 长: 贾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