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广东省民办教育实施意见宣讲会在广州举行。邀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王大泉副司长通报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的最新情况;广东省教育厅赵康巡视员宣讲我省实施意见。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民办高校有关负责人,以及部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代表550多人出席宣讲会。
王大泉副司长通报《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他就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背景、修订遵循的基本原则、修订的主要内容等三大部分问题,进行了准确、简明、通俗的解读。王大泉指出,《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三十条),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规范要求。随着民办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民办教育领域新形态、新业态不断出现,也出现许多新的热点、难点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条例》修订,进一步落实改革原则,完善法律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破解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核心要义,一是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二是完善和明确支持措施、三是完善民办学校设立与审批制度、四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内部治理、五是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六是维护举办者合法权益、七是强化教师权益保障、八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希望及时、全面、平衡地听取各方面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意见。
赵康巡视员就广东省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亮点、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作了全面解读。赵康介绍说,广东省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国务院30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确保分类管理政策落地,鼓励和扶持政策,创新办学体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税收、用地、收费政策,进一步细化规范管理措施,加强服务和保障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实施意见将由省政府印发。他强调,在广东省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后,各地要抓紧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抓紧制定各地的配套措施,加大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支持政策,把实施意见落实、落细,确保民办学校平稳过渡。各民办学校要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和修改章程和内部治理结构,做好财产清查等工作,根据广东省和各地的工作部署适时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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