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要成为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先行者,才能实现由姓“房”向姓“教”的实质性转变。
储朝晖
中国青年报近日调查显示,全国292所独立学院近七成由房地产等投资资本掌控,一些地产商利用教育用地的优惠政策牟利、企业用投资的理念办学等问题很突出。
“独立学院”的出现和运行都存在诸多不合理的现象,名为“独立”却并不能真独立,一方面高收费却要依附于合作的母体公立高校;另一方面挤压了原来就已存在的私立高校的发展空间,转过来自己还被划分到私立学校之列。自独立学院产生以来,社会与独立学院内部都充满纠结。
面对这些纠结,必须淡定地看到,独立学院在存在诸多问题的同时确实在社会上发生了作用,比如:增加了教育投入,增加了就业岗位,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一区段有高等教育需求的学生的命运,其中多数是农村学业成绩处于中等水平的学生的命运,对改变城乡居民的社会关系起到舒缓作用。
产生独立学院这个怪胎的母体是中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仅盯着“怪胎”而无视其母体的问题,就只能得到片面的结论。在这个母体中捐赠办学没有生长的空间,为了增加教育经费投入才出现了投资办学,投资办学的回报与投资者的期望不相符才有了通过房地产或其他产业运作的手段出现。依照投资的观念去办学最终是办不好的,所以,对于292所独立学院来说,当下进入一个向何处去的十字路口。
在这个十字路口,各方面都应看到,几乎一身问题的独立学院依然还是社会可用资源,简单把它们当“鸡肋”抛弃,受损失的还是社会公众。若要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就要尽可能趋利避害,全面权衡,适应整个高等教育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对独立学院以及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在内的体制进行变革,至少现有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要让渡出一定的政策空间放手给独立学院进行变革。
这种变革本身的路径是众多的独立学院投资者所不十分明了的,也是社会环境尚不充分成熟的。简而言之就是要朝着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方向迈进。它的内核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完善规范的董事会制度,让这些学校成为真正的非企业法人,让各投资方的合作通过规范的董事规则和程序法制化,不再在行政指令下办学,而是依法办学;二是在校内完善学校章程,依靠专业组织治理学校,尽可能保障学人的基本权益,这样才能克服独立学院长期以来资金与学术分割的致命顽症,吸引有见识的学人以此作为安身立命之所。
也就是说,独立学院要成为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先行者,才能实现由姓“房”向姓“教”的实质性转变。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放开口子,让它们先行先试。对于独立学院而言,先行先试有时又是有风险的,试了以后有顺利升级转型的可能,也会有半途夭折的例子;但不试则要承担最大的风险,几乎是没有真正的明天。
在当下体制内的高校已经固化的情况下,独立学院具有相对更多的变异因子和动力。无论某个独立学院过去是如何走过来的,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会,也包括独立学院内部心态不一的各种人员,要彻底抛弃“原罪”感,走出“盈利性”、“非营利性”的窠臼,避开投资者身份的过度追问,冲破当下存在的各种可能的阻力,勇敢地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这样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拓展资金进入教育的渠道,形成适度竞争和选择机制;另一方面可为进展缓慢的中国现代大学进程开辟新路,是多方共赢的上策。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审稿人:赵 磊